网络侵权案例|网络侵权者被判连发30日道歉帖

时间:2016-04-27 来源:学科中考 点击:

网络侵权案例|网络侵权者被判连发30日道歉帖

http://news.QQ.com  2007年06月26日03:27   东方网  陈轶珺 潘文捷 

  为泄一己私愤,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论坛对老师进行威胁和诽谤。昨天上午,徐汇法院对一起网络侵权案作出判决:被告陈女士应连续30日在“旺旺网”育儿论坛发布道歉声明,为原告吕老师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吕老师是陈女士儿子所在幼儿园的班主任。2006年2月,陈女士因误会吕老师将其儿子赠与全班同学的一盒巧克力私吞,于是从同年7月份起,多次发侮辱短信对吕老师进行骚扰和威胁。同年8月,陈女士向校方投诉有关吕老师虐待学生的行为,声称要向市教育局投诉并在网络和其他媒体上公开。

  经校方调查,陈女士所说的有关事件均系捏造。然而,陈女士不肯善罢甘休,仍不间断地给学校领导和其他老师发手机短信指责吕老师。2006年11月,陈女士在旺旺网育儿论坛及其他网站上发表文章,详细描述了“巧克力事件和吕老师的其他虐童行为”。该文引起了诸多网民的回帖,造成6000余次网上点击和100多份回帖的严重影响,致使吕老师蒙屈受辱,身心深受摧残,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2006年12月4日,吕老师通过网络搜索,对相关网页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然后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陈女士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其误工费、公证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3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诉讼中,因“旺旺网”主办者主动删除了争议帖子,吕老师撤回了对其的追加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学生家长,对原告的教学活动有意见,不是理智地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而是以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威胁、诋毁原告,客观上降低了原告作为一名教师的社会评价。据此,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时下,网络侵权问题日益凸显,利用网络媒体实施名誉侵权行为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在相关法律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对侵权实施者、侵权程度难以追查和界定。因此,构建和谐、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更仰赖每一位网民和网站管理者的自律,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否则害人终将害己。

   (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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