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例网络侵权维权难

时间:2020-12-19 来源:推荐 点击:

【网络侵权案例】网络侵权维权难

连日来,“成都别车女司机被当街殴打”一事成为舆论焦点。目前,打人男子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女司机卢某的大量个人信息遭网友披露,卢某父亲已针对网络上的隐私泄露报警。然而,新京报记者梳理近年来十起人肉搜索案例发现,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仅两例。律师表示,遭受网络暴力,往往因为找不到责任主体让维权面临困难。   现实:“人肉搜索”易侵权,被侵权者不追责反道歉   5日,成都被打女司机卢某的身份证、生活照等个人信息被网友公开,还有大量未经证实的车辆违章信息和开房记录。对于资料泄露,卢某父亲已报警。6日,发布女司机个人信息的原帖已被删除,一些在微博号转发的内容也被删除。   记者梳理近年引爆舆论的十起人肉搜索案例发现,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追责的仅2例,委托律师发表声明的1例,其余的7例中,被人肉者均未就信息泄露追责。被人肉搜索的主体多来自网上的争议事件,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部分网友反感,在短时间内遭到全方位曝光,曝光内容包括身份、住址、电话、聊天账号、照片、工作单位及亲属信息。然而,从统计案例的结果来看,有些被人肉者最终选择为自己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道歉,未对涉嫌侵犯隐私的一方做出法律追究。   记者发现,此类“人肉搜索”非常高效,从一张图片入手,最短在几小时内可准确收集到目的人的大部分信息。网友通常通过QQ号和微博等聊天账号检索他人活动和人际关系、攻破游戏ID密码取得手机号,或者查询他人网络IP地址,进而采用某些技术手段获得私人信息。整个人肉过程中,参与人数庞大且不确定,网友之间相互传递、补充、丰富,直到将他人信息“挖尽”。   北京师范大学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吴宗宪教授曾表示,“人肉搜索”有工具性、高效性、参与性、多样性、跨境性五大特点,是一把双刃剑,用不好可能会带来“网络暴政”或网络侵权。   释疑: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遭人肉后维权难在哪?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称,个人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开房记录等信息都属于隐私范畴,网友随意公布已构成侵犯隐私权。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可参考法律规定有《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12条,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该条规定还提到,有几种情况除外,包括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此外,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公开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刘高介绍,侵犯他人隐私权依据损害程度可构成普通民事侵权和刑事诽谤罪。如果是民事侵权,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依据被侵犯者的名誉和隐私损害程度酌定赔偿数额和公开道歉。如果构成侮辱、诽谤罪的最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高称,找不到责任主体是维权过程中最大难点。人肉搜索通过人传人的方式进行,很多人在短时间内互相暴露一点信息并通过网络技术把它们串联起来。“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这也是网络侵权的特点。”第二大难点是侵权证据难以确定。网络内容可以随时删除,因此在网络上追本溯源很困难,也难找到首发的侵犯踪迹。如何确定侵权的危害后果则是第三大难点,刘高介绍,通常情况下,网络侵犯内容的危害容易被放大,与真实世界的侵权相比,网络空间内传播的效果会被无限放大。因此要确定损害后果是很困难的,隐私所有者的保密程度、隐私的传播范围、传播的主观恶性及是否盈利等问题都是参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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