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文件通知_东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强调高中转学开学前须上报

时间:2014-09-05 来源:中考动态 点击:

教育局文件通知_东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强调高中转学开学前须上报

  昨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再次强调普通高中的转学条件、程序与申请时间。新规定强调各学校上报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并进一步规范了办理程序。

  通知提出,普通高中学校接受学生转学申请的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20日和12月1日至20日(今年可延至12月31日)。普通高中学生因正当理由需转学的,须在此期间向转入及转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不接受转学申请。

  同时,普通高中接收转学生须符合4个条件:1.学生转学需有正当理由(如:户口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否则不予受理;2.转入学校要接收转学学生的,班额不能超过54人(原高一招生时班额已为54人的,班额不超过56人);3.学生转学一般在同层次(等级)学校间进行,拟转入学校原则上不得高于原就读学校的层次(等级)。要求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具有相应文化课基础。如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须提供参加中考时的学业考试成绩,转入学校不得接收低于本校当年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如有民办班或择校班的,则以民办班或择校班的录取分数线为准)。不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需参加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的文化课基础测试。4.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接收具本市户籍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接收具本省户籍的学生。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强调,各普通高中未按要求办理转学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各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批准的转学生。如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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