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激发活力|保护创新活力须斩断侵权黑手

时间:2020-11-12 来源:各地资讯 点击:

创新激发活力|保护创新活力须斩断侵权黑手

 
保护创新活力须斩断侵权黑手 
□苏报评论员吴湘人 
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藩篱。中共中央、国务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把科技创新摆到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和保护创新的政策、措施。可以这么说,无论是社会氛围还是政策条件,都达到了空前的水平,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有目共睹。科技创新正迎来明媚的春天。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更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任何一家企业都深知,没有科技创新就没有核心竞争力。那么,从社会现实情况来看,除了资金、人才,还有啥是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阻力呢?只要对市场稍加观察,就不难发现,泛滥的山寨货、仿名牌,以及在此背后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正是扼杀企业科技创新的一只黑手。资料显示,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比上年上升10%。 
而在北京,1993年知识产权法庭刚建立时一年只有100多个案子,2000年时也只有1000多件,而2014年则达到了约12000件。侵权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一方面说明,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反过来也证明,侵权行为程度之深、之广,模仿、抄袭风气正在严重地侵蚀着市场公平竞争的机体。 
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力保护,侵权黑手不能被及时斩断,那么就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后果。积极创新的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辛辛苦苦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收获不大,反倒让模仿者、抄袭者大获其利。想想看,有谁还愿意去创新呢?可喜的是,《意见》明确,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创新是一种劳动,其成果理应受到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是全社会的责任。惟其如此,创新才有希望,才能变成现实。真心希望看到,包括苏州在内的知名企业、名牌产品,今后能够不再为“维权”而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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