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时间|浅议“清末新政”

时间:2017-12-09 来源:中国近现代史 点击:

清末新政时间|浅议“清末新政”

清末新政是在戊戌变法失败以及《辛丑条约》签订、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清政府为挽救其统治而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从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先后颁布30多道上谕,推行新政,主要内容有:   一、改革军制,编练新军。1901年,清政府废除武科举,各省设立武备学堂,在全国范围内编练新军;在全国主要城市建立军事学堂,以培养新军军官;派遣留学生到国外学习军事;1906年,改兵部为陆军部。在清政府的军事改革中,得利最大的是袁世凯的北洋集团,并迅速成为清末统治阶层中最具实力的政治集团,为其后来篡夺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奠定了基础。清政府的军事改革,客观上有利于中国军事的近代化进程,但是清政府编练的新军并没有起到维护清朝统治的作用,许多新军在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宣传鼓动下,投身反清革命,成为清朝的掘墓人。   二、改革教育。1901年,清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大、中、小学堂;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公布并在全国推行的学制。它规定正规教育分为初、中、高三级,儿童7岁上学,初小5年,高小4年,中学5年,大学3—5年,通儒院(研究院)5年,为中国近现代教育体制奠定了基础。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这样由隋朝创立的延续了10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1901年,清政府鼓励出国留学,学成者回国给予任用。当时以留日学生最多,许多留学生在国外接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成为以后民主革命运动的重要力量。   三、改革经济。1903年,清政府成立商部,后改为农工商部,并制订商律,提倡奖励实业,振兴商务,鼓励私人出资兴办企业、交通等。这些措施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四、改革法律。从1902年起清政府参照西方各国法律,修改《大清律例》。1905年,清政府废除枭首、凌迟、黥面等酷刑,开始编纂新法典。这些措施,从客观上讲是社会的进步。   清政府在新政的名义下进行的一系列改革,许多内容都是戊戌变法的措施,可以说新政在某些方面是戊戌变法的具体化和实践化。尽管新政终究是清朝统治者的一场自救运动,在宗旨、目的和领导力量上已不同于先前的戊戌变法,但是,新政的许多改革措施,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历史的发展。我们对任何历史事件,都应当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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