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原著小说.txt《亮剑》等小说遭网络侵权 上海一公司赔5.5万

时间:2016-04-28 来源:影视追踪 点击:

【《亮剑》原著小说.txt】《亮剑》等小说遭网络侵权 上海一公司赔5.5万

   原告北京传奇时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经作者授权,获得《亮剑》、《狼烟北平》、《血色浪漫》三部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发现被告上海传知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中出现这三部小说后,原告进行了侵权公证,并诉至法院判令原告承担停止侵权,索赔18万余元。昨天,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5万元。
  《亮剑》、《狼烟北平》、《血色浪漫》是深受读者喜爱的小说。至2009年8月,这三部小说在新浪网读书频道的点击率分别达到3.3亿余次、200余万次和1.2亿余次。2009年9月,三部小说的作者杨湛(笔名都梁)授予北京传奇公司三部小说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授权该公司以自身名义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对第三方主张权利。
  2010年7月,北京传奇公司通过公证形式固定了上海传知公司通过其开设的www.bookfm.com网站,为公众提供《亮剑》、《狼烟北平》、《血色浪漫》等三部小说在线阅读服务的情况。
2011年12月,北京传奇公司分别以侵害该三部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上海传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对《亮剑》、《狼烟北平》、《血色浪漫》等三部小说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
  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涉案书籍的版权页、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作者的授权书等证据,足以认定北京传奇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实施侵害北京传奇公司上述权利的行为,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传知公司开办的www.bookfm.com网站没有明确标示其仅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且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涉案作品确为网络用户上传。法院认为,该公司直接实施了涉案三部小说的上传行为并为公众提供在线阅读服务,侵害了北京传奇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在无法确定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法院综合侵权时间和范围、被告的过错程度、涉案作品的字数以及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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